甘肃省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协会信息化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甘肃省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和信息的共建共享机制,提高行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对公众的信息化服务质量,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根据《甘肃省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甘肃省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协会设立信息化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 委员会设立及任职条件
一、委员会由热衷行业信息化建设的人员组成,具有一定政策理论、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熟悉行业信息建设工作的房地产估价师、相关教育、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及协会有关人员组成。
二、委员会委员由5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 名,委员3名。委员会委员由个人自荐或各评估机构推荐,经理事会审议选出批准聘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协会秘书长提出人选,经理事会审议批准聘任。
三、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及从业人员担任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房地产评估信息化工作2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担任评估机构部门经理以上的职位。
3)最近2年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热心房地产评估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2、专家学者担任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职称。
2)熟悉房地产评估行业情况,热心房地产评估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四、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协会理事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五、委员名额出现空缺时,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增补。
第三章 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委员会工作职责
1、开办行业协会信息化建设的专业网站,用于宣传、交流、沟通、查询等活动的平台。
2、通过协会平台,制定有效的行业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推动行业数据信息的逐步积累,以此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推动、引导行业的信息化建设。
4、整合行业内的数据信息、为会员及相关部门提供专业的信息咨询和服务。
5、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委员会主任工作职责
1、主持召开委员会会议、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定委员会工作计划。
2、做好委员会与协会其他组织机构的协调、沟通及工作配合。
3、向协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报告委员会具体工作情况。
4、执行会长办公会所安排的工作。
5、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代行职责。
三、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委员会所安排的工作。
2、提出合理化的工作建议,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3、支持并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会议。
4、认真履行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职能,遵守职业道德,并且需保证工作的稳定性。
5、委员会成员应规范自身言行,维护委员会工作形象,不得损害委员会声誉。
6、委员会委员有以下情形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由协会理事会免去其委员资格:
1)因身体状况不允许。
2)任期内连续3次或累计5次缺席委员会会议。
3)委员会委员本人不愿继续担任委员,提出辞职。
4)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5)理事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其他工作事宜
一、委员会委员均为兼职,无固定薪酬。具体工作经费由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会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在协会合法收入中拨付,工作完成后按照财务程序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二、委员会在协会批准的工作职责内开展工作,工作事宜及会议决议,需符合协会章程的规定和组织程序。
三、委员会经批准可为会员外的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有偿服务,具体事宜由委员会负责拟定后,报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四、委员会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工作会议。主任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秘书处组织会议,会议需提前五至七日通知,秘书处应对会议情况做好记录。所议事项应形成纪要或决议,由委员会主任签名后归档或上报协会会长办公会,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程序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一、本规则由甘肃省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协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负责修改解释。
二、本规则经甘肃省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协会会长办会会审议,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甘肃省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协会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