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讨论稿)
为提高房地产估价执业水平,促进房地产估价行为的健康发展,制定房地产估价行业守则或职业标准,甘肃省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技术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技术委员会是甘肃省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协会下设并领导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的机构。
二、技术委员会依照协会章程及《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负责本地行业标准的制定、执行、修改等事务。
三、技术委员会以规范本地房地产估价行业执业行为,提高本行业执业水平,促进本行业健康发展为宗旨。
第二章 委员会设立及任职条件
一、技术委员会委员按自愿加入的原则由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报协会秘书处经协会理事会表决产生。
二、技术委员会由7-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5-7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协会秘书长提名经协会理事会表决产生。
三、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技术委员会委员由注册房地产估计师及资产、土地、建筑、法律、金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委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在执业行为过程中没有不良记录。
3、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
第三章 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及行业标准,制定并执行本地房地产估价守则和工作标准。
2、对房地产评估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支援、指导、鉴定。
3、完成各类房地产估价技术性工作,协助开展各类评比、检查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及时提供业内的新技术、新成果、新动态。
5、 积极组织技术交流、咨询服务活动,为行业的发展提出建议。
6、组织开展房地产估价学术研究活动。
7、开展与省外优秀房地产估价机构和行业组织的合作交流,不断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动全省房地产估价业务的规范开展。
8、定期组织对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报告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进行检查。
9、编辑出版专业刊物及组织学术论文的评选,同时做好奖励和发表工作。
10、完成协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委员会主任工作职责
1、主持召开委员会会议、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定委员会工作计划。
2、做好委员会与协会其他组织机构的协调、沟通及工作配合。
3、向协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报告委员会具体工作情况。
4、执行会长办公会所安排的工作。
5、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代行职责。
三、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委员会所安排的工作。
2、提出合理化的工作建议,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3、支持并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会议。
4、认真履行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职能,遵守职业道德,并且需保证工作的稳定性。
5、委员会成员应规范自身言行,维护委员会工作形象,不得损害委员会声誉。
6、委员会委员有以下情形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由协会理事会免去其委员资格:
1)因身体状况不允许。
2)任期内连续3次或累计5次缺席委员会会议。
3)委员会委员本人不愿继续担任委员,提出辞职。
4)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5)理事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其他工作事宜
一、委员会委员均为兼职,无固定薪酬。具体工作经费由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会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在协会合法收入中拨付,工作完成后按照财务程序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二、委员会在协会批准的工作职责内开展工作,工作事宜及会议决议,需符合协会章程的规定和组织程序。
三、委员会经批准可为会员外的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有偿服务,具体事宜由委员会负责拟定后,报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四、委员会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工作会议。主任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秘书处组织会议,会议需提前五至七日通知,秘书处应对会议情况做好记录。所议事项应形成纪要或决议,由委员会主任签名后归档或上报协会会长办公会,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程序实施。
第五章 附则
一、本规则由甘肃省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负责修改解释。
二、本规则经甘肃省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协会会长办会会审议,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甘肃省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协会
2017年11月8日